什么是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的基础房屋建设、设施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出租、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经营和开发的企业,也称为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四级资质等级并承揽相应范围的业务。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区别吗?
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有区别的。房地产开发是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明确定义: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基础设施的行为。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的明确定义: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房屋建设、设施建设,并且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是出租、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这两者对主体的资质要求是不同的,前者就要求具有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中规定把合作和合资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归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合同纠纷里。而后者如果有国有土使用权的企业自建房,不一定要求要有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所以合作和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中,对主体的资格是有要求的,至少要求一方当事人具有房地产的开发资格,但实践中经营具有房屋预租性质的自建房(非商品房),合建合同纠纷当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的纠纷,而要求自建房合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具有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资格。由于合资和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是属于房地产经营性质的合同关系,这样必然会涉及到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是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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